拼多多店铺资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

1. 主体资质

  1.1. 个人商家(包括自然人、个体工商户)在拼多多平台开设个人店铺,应提交下列

  主体资质证明文件:

  一、入驻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

  二、入驻人手持身份证照片

  1.2. 企业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企业店铺,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下列主体资质证明

  文件:

2. 品牌资质

  2.1. 企业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某品牌的专营店、专卖店、旗舰店的,应按照下列要

  求提交相应品牌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:

3. 行业资质

  3.1. 拼多多实行准入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:

  3.1.1. 成人用品类商品;

  3.1.2. 书籍杂志等出版物类、音像制品类商品;

  3.1.3. 食品、保健食品类商品;

  3.1.4. 虚拟商品类、软件类商品;

  3.1.5. 化妆品类商品;

  3.1.6. 农药类、种子种苗类商品;

  3.1.7. 医疗器械类商品;

  3.1.8. 兽药类商品;

  3.1.9. 数码电器类商品;

  3.1.10. 电动车整车类商品;

  3.1.11. 二手数码类商品。

  3.2. 实行准入商品类目的准入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: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(3C 认证)、食品生产/经营许可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、保健食品注册/备案、酒类流通许可/备案、食盐批发许可、化妆品注册/备案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、医疗器械备案/注册、医疗器械生产/经营许可/备案、出版物经营许可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、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、电信运营商网络销售与实名制授权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、能效标识备案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、农药生产许可和注册/备案、兽药生产许可和注册/备案、种子类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、农用机械生产许可和注册/备案等法律法规或平台要求的相关资质和信息。

  3.3. 商家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实行准入的商品或者发布相关信息的,应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。

  3.4. 如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具体商品的生产、经营规定了其他准入条件的,商家应确保其符合准入条件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向拼多多提交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。

4. 附则

  4.1. 本实施细则于 2016 年 4 月 1 日首次生效,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最新修订生效。

  4.2. 商家行为发生在本实施细则修订生效以前的,适用当时的规则,发生在本实施细则修订生效以后的,适用本规则。《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》或其他平台规则如对具体类目或商品准入资质做了特殊规定的,适用该等特殊规定,特殊规定未涉事宜,适用本实施细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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